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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数发〔2020〕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20〕28号)要求,桂林市研究制定了《桂林市市本级第三批承诺审批事项目录》和《桂林市市本级第三批承诺审批信用信息目录》,经梳理汇总,现将《兴安县县本级第四批承诺审批事项目录》和《兴安县县本级第四批承诺审批信用信息目录》两个目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以上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工作落实到位。
承诺审批事项目录公布后,各相关单位应于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更新承诺审批事项实施清单,编制承诺审批办事流程,为申请人提供常规流程图和承诺审批流程图等工作。同时,应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统计信息”标签页勾选“是否实行承诺审批”要素,确保实施清单的填写与公布的目录一致。
未尽事宜,请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3-6226776。
附件:1.兴安县县本级第四批承诺审批事项目录
2.兴安县县本级第四批承诺审批信用信息目录
兴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