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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的通知》(市审改〔2022〕1号),决定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32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4项,调整、下放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23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县直各有关单位应立即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及行业主管部门自建平台上取消原审批事项,并在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完成相应备案事项目录后立即认领本部门实施的相应备案事项,及时完善并发布备案事项实施清单。
(三)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县直各有关单位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制定、公布承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充实审批力量、细化承接措施,确保有效承接。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积极主动与原市级审批部门对接,请求市级审批部门对此项业务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平稳有序过渡,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调整网上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
二、贯彻落实
(一)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协同性的通知》(桂数发〔2021〕4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2020〕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为桂林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请县直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3月24日前将取消事项(详见附件2)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上级下放事项(详见附件2)的承接方案报送至县审改办邮箱:xazwfwb@guilin.gov.cn。
未尽事宜,请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3-6226776。
附件:1.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的通知
2.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目录
3.各有关单位名单
兴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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