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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统计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7项)

2017-12-22 09:33     来源:统计局     作者: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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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备注
1 行政处罚 统计调查、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2 行政处罚 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管理资料来源的统计违法行为
3 行政处罚 经济普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4 行政处罚 农业普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5 行政处罚 污染源普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6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拒报统计资料人员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授意、指使、胁迫统计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9 行政处罚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自行编印、发布统计资料或者执法统计调查表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检举、控告、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不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的处罚
13 行政检查 统计监督检查
14 行政检查 调查统计违法行为和核查统计数据
15 行政奖励 对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6 其他行政权力 违反人口普查资料收集及管理的行政处理
17 其他行政权力 不配合人口普查资料收集行为的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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