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2016-09-01 11:37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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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规范监管行为,加强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兴安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兴政办〔2016〕5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任务
(一)编制清单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于2016年9月1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管理
2.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3.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4.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深化推进
5.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环境。
6.探索开展联合抽查。积极协调组织与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实现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二、时间要求
编制清单阶段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规范管理阶段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深化推进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局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清单思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二)提高执法能力。要主动转变执法理念,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逐步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积极改革创新。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局各有关单位既要认真落实“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优程序”“用结果”等任务,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监管的“自选动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做法。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