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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过一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兴安县人民法院取得了什么成绩呢?兴安县人民法院下一阶段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县法院院长张云艳:2018年至2019年3月,我院共受理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认定涉恶案件3件14人,涉及的主要罪名为强迫交易和寻衅滋事。审结1件7人,审结的案件为唐星景、唐庆林等7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一案,该案经我院审理后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我院对被告人唐星景、唐庆林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十二年,对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刑率100%,并责令七名被告人返还被害人杨某某等65户摊主人民币四十三万贰仟三百元。兴安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涉恶案件审判工作,成效显著。
对我县涉黑涉恶犯罪的动向和特点进行准确研判,在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及时调整斗争策略和打击重点,充分运用法律这项武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继续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在重点领域重拳出击,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及利用网络犯罪等黑恶犯罪,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以下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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