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记者:秦检察长,请您介绍一下兴安县检察院是如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兴安县检察院下一阶段的重点是什么?
秦奕明(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自2018年1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兴安县检察机关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批捕、公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有力维护了兴安县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的具体做法有四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我院迅速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办公室设在公诉部门,由检察长亲自担任组长,各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副组长,其他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确保分工到位,责任到人。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升理论基础。我院一方面进一步组织学习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另一方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涉及扫黑除恶斗争的相关罪名、司法解释,并认真学习市院下发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资料汇编》,准确掌握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和构成要件,确保能够准确掌握定罪量刑要点,依法、准确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三、强化侦查监督,提前谋划工作。我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优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强化多部门联动,在全面了解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具体案情、疑难点的情况下,对法律适用提供咨询意见、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对证据收集、固定提出建议。
四、强化打击力度,提升办案实效。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开展后,公安机关加大打击犯罪力度,我院侦查监督部、公诉部针对受理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一方面动员各部干警迅速办理在手案件,为专项活动的开展腾出时间;另一方面形成稳准狠“快审、快捕、快诉”机制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活动开展至今,侦查监督部已受理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2件49人,其中批准逮捕7件19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5件30人,12件案件均按规定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报备;公诉部已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0件31人,向法院提起公诉7件19人。
下一步,兴安县检察院将强化诉讼监督,拓展工作思路,完善线索摸排制度机制建设,对已经判决的涉黑涉恶案件组织回头看,同时,通过线索摸排营造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威慑力和震慑力氛围,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黑恶势力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能力,形成线索摸排和扫黑除恶宣传的联动力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兴安县检察院将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上级院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各项部署,积极深化平安兴安建设,为提升公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