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按照“主动进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的方针,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除黑恶势力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全县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我县自2018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治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生态兴安、文化兴安、富裕兴安”、实现“七大目标”、创建“三大生态”先进县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我县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按照中央确定的三年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大会2次,专题会议15次,业务培训会1次,工作推进会2次,案件协调会1次。
(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在县城、各乡(镇)、村(社区)办公场所及主要街道、路口、车站及人口密集区域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墙体标语;在兴安电视台和城区公共电子屏滚动播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扫黑除恶的通告及十类涉黑涉恶性质的违法犯罪对象;各单位电子屏幕对“扫黑除恶”相关内容进行滚动播出;还通过发送“微信”和手机短信的形式加大“扫黑除恶”宣传氛围。共发放宣传资料82000份、宣传品42000份,宣传贴画4600张,发送手机短信83000条,制作宣传牌24块,宣传灯箱34个,宣传橱窗14个,在县城主街道制作宣传牌1060块,发布网络宣传文章32篇。加大社会面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县扫黑办与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实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交,县扫黑办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线索3条,县纪委监委向县扫黑办移送线索3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与监督,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纠纷,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重点讨论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管理混乱问题,针对全县少数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管理混乱,财物账目不清,群众意见大的情况,决定开展村民小组集体资金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打击村霸。
(四)抓住重点,深入摸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和县委常委会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8年8月份起,在全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每月底上报扫黑除恶工作小结,收集的线索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扫黑办;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全面深入摸排本乡镇、本行业、本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五)夯实基础,震慑犯罪。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地打击和震慑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县委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县范围内安装了2000个高清视频监控探头,正在动员社会力量安装上千个高清视频监控探头,这将为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有力保障。
(六)严打整治,初见成效。2018年共收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55条,已办理52条,正在办理3条。全县共立9类涉黑恶案件2018年立案52起,较去年同期(立21起)上升147.6%,破9类涉黑恶案件36起,较去年同期(破21起)上升71.4%,9类涉黑恶逮捕、直诉70人,较去年同期(51人)上升37.3%,其中打掉黑恶势力团伙7个,抓获区厅督捕逃犯4名,打掉犯罪集团1个。2018年1-12月,全县涉黑涉恶警情下降42%,立案数上升141.6%,破案数上升71.4%,刑拘人数增长51.9%。2019年1月-3月,全县各类案件立案145起,较去年同期(立150起)相比,立案数下降了3.3%;侵财类案件立案128起,较去年同期(立131起)相比下降了2.3%;9类涉黑恶案件立案10起,较去年同期(立25起)相比下降了60%。全县各类案件破案70起,破案率为46%;全县共逮捕、直诉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62人(不含毒捕),较去年同期逮捕、直诉(50人)上升24%,其中,侵财类逮捕、直诉32人,较去年同期逮捕、直诉(22人)上升45%,9类涉黑恶逮捕、直诉15人,较去年同期逮捕、直诉(20人)下降25%。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尤其是界首镇黑恶势力破坏市场经营的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有效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各乡镇、成员单位责任,全力做好迎接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准备工作。
2.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要开展自查自纠,突出重点,补齐短板。
3.定期召开线索、案情研讨会,对收集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及时向相关部门转办,并跟踪督办,加强举报线索回访及信息反馈。
4.以清算农村集体资金为突破口,加大打击村霸力度,净化农村治安环境,起到以个案震摄面上、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5.继续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线索,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区域为阵地,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将2-3个重点项目列为扫黑除恶重点监控项目,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从快从重打击。
6.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做到线索双向移交、信息共享工作;集中力量办案件,加快在办案件的办理进度,深挖“后台”,坚决打掉“保护伞”。
兴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