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县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175.78km2,主要分布在兴安镇、界首镇、溶江镇、湘漓镇、高尚镇、严关镇、华江瑶族乡、崔家乡、漠川乡、白石乡10个乡镇(详见附图),具体范围请到县水利局查询。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应当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