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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公告

2025-02-26 16:25     来源:兴安县教育局     作者:兴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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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学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申请和审核工作有关通知及工作要求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20年和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以及超过政策规定申请时间未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附件10或本公告附件。若遇到有关政策调整或取消,按照最新政策要求办理。

二、补偿金额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时间

2025220日—328日。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在线申请系统(网址:http://gxzz.gxeduyun.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其中:缴纳保险的单位应为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

(二)申请补偿的高校毕业生请于418日前携带相关申请纸质材料及原件至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地址:兴安县教育局大门口右侧一楼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大厅)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于515日前将初审结果通过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登录系统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教育局将对申请补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访谈核实。对于审核中发现提供不实材料的毕业生,将向其就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反馈。

未尽事宜,请联系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773-6229376


附件:1.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2.申请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材料清单



兴安县教育局

2025219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