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azf.gov.cn)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兴安县审计局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业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相关情况。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具体网址:www.xazf.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773-6222487。
本机关还将采取新闻、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兴安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方式
1.现场方式。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兴安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兴安县兴安镇灵湖路243号4楼401室
邮政编码:541399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法定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73-6222487,电子邮箱:xasj@guilin.gov.cn,办公地址:兴安县兴安镇灵湖路243号4楼401室,邮政编码:541399,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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