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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查询服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3-05 09:35

一、服务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均可查询,即: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服务对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服务内容:提供行政机关,工作政府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向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四、服务形式:

(一)通过信息查询机(触摸屏)提供自由查阅、择录服务。

(二)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柜里各部门提供的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提供自由查询、择录服务。

五、服务程序:

(一)查询、择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时,需进行登记。

(二)复印查询的资料时,需出示身份证明或相关证明,并进行登记,由管理人员协同到复印场所复印。

六、服务费用:免费查阅。

七、注意事项:查阅过程中保持安静,不清楚的可以询问管理人员,但不得大专喧哗,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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