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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21 09:26

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中共兴安县委办公室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7〕33号)要求,进一步将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我办办文办会程序,现将《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操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操作规范(试行)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一)收文审核

承办股室收到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公文后,应进行如下收文审核:

1.审核报文单位是否标明了发文代拟稿公开属性,即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中的一种;如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应审核报文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上述两条,按退文处理或限时补正报送。

2.如报送的是政策文件代拟稿,起草部门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7〕136号)相关要求,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代拟稿(含电子版)一并报送。不同步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按退文处理或限时补正报送。解读方案应当包括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解读材料,解读材料是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的解读信息。

3.属报送县人民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类公文,须根据《兴安县人民政府转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兴政发〔2017〕44号)及《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兴政办〔2017〕70号)要求进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提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时须提交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及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意见和公众意见)。承办股室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拟办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后,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调查征集”专栏征求公众意见,也可以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文书股、承办股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或要求限时补正报送。

(二)股室办理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参考上报代拟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在发文笺和OA系统中标注本股室确定的公文公开属性。同时在文件规定位置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加括号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中的一种,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拟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先转行政股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2.对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进行初审,对政策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

(三)领导审核

1.承办股室按办文程序逐级进行报批,呈各股室股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及县领导等审核,公文公开属性为审核内容之一。

2.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其公开属性。

3.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四)上网发布

文件审签后,行政股将属主动公开的文件正式版于成文2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文件”栏目发布,属规划计划、应急管理、权责清单等方面的文件,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计划”“应急管理”“权责清单”等栏目发布。

政策文件审签后,行政股将属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正式版和解读材料终稿于成文20个工作日内分别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栏目上同步发布。

县信息中心负责本办文件及解读材料上网发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为进一步推动会议开放、扩大公众参与、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公众参与改进政府决策的质量提高政府治理的有效性,我县将逐步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

(二)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牵头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会议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

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方案,若无关于会议公开的意见,承办股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或要求限时补正报送。承办股室应对会议方案中关于会议公开的意见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三)电视电话会议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调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主任、县政管办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金融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应急办、县调处办、县政管办各1名领导及县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办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本办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办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行政股股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政府办各股股长担任。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本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行政股负责);

2.组织编制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行政股负责);

3.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程序(各承办股室、行政股负责);

4.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会程序(各承办股室、行政股负责);

5.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图书馆送交本办文件等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股负责,各股室配合);

6.负责受理和答复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股牵头,各股室配合);

7.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及时、完整地发布和维护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股负责提供经审核后可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各股室按职责分工提供相关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县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发布);

8.本办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督查室负责);

9.本办规定的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承办股室在公文办理中出现公文公开属性定性不准或未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没有按要求进行政策解读、对重大决策没有进行预公开征求专家或公众的意见、会议公开不到位的情况,均列入股室办文、办会错误予以统计。

(三)加强技术保障

1.在县政府办公室办文OA系统中增设“未标注公开属性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属政策文件未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报送县人民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时报送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上报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方案时未提出关于会议公开的相关意见”等退文理由。

2.在发文系统栏目增加“不主动公开的理由”一栏,凡文件公开属性标注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时为必选项。相关理由种类,以列举方式标注在公文办理系统办文笺中,方便承办股室选择。理由选项:(1)危及国防、外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事项的信息;(2)危及国家经济、金融利益的信息;(3)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4)涉及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些信息;(5)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6)公开后可能不当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包括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关的各种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信息;(7)不成熟的过程性信息;(8)与行政机关履行外部职责没有直接关系的、纯属内部事务的信息;(9)涉及个别或少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且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10)有关行业政策明确规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3.当承办股室在OA系统中确定公文属性时,系统自动在文件规定位置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加括号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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