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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0 16: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上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实际工作,把2025年以来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1231日止。主动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通过兴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政府信息48条。内容包括:部门文件、部门公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根据政务公开各项内容,细化分解任务到各股室,责任到股室、责任到个人,严格执行三校三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股室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内容准确、权威、安全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以兴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首要平台,同时以实体公开栏等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四)监督保障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严格践行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并坚决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维护信息安全与公众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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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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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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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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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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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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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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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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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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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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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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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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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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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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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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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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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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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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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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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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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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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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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1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完成,存在一些不足,个别栏目信息公开仍不及时,形式单一、内容不丰富。今后我们要加强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确保信息及时公开,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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