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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16 1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兴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县志玲路426号,邮编:541399,电话:0773-6222251,传真:0773-622225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兴安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职责。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不断规范公开内容。严格公开流程,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保密事项外的政府信息,均按规定如实予以公开。2025年度,我局未收到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结合日常税收工作实际,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依据相关制度要求,及时更新并发布政务信息,切实保障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安排专人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围绕信息公开网站的内容格式规范、公开范围、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常态化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二是健全公开长效机制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强化常态化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5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平稳,但仍以下方面需要持续改进:一是政策解读还不够深入;二是部分栏目的信息更新存在一定滞后。

(二)改进措施

1.健全日常更新保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业务部门的信息提供责任,明确各类信息的更新时限要求,并加强日常监测与提醒,切实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2.着力创新解读形式积极运用图片、图表、漫画及短视频等直观易懂的表现方式,对政策措施进行生动化解读,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使政策内容更加生动直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费用收取情况。

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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