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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投资促进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16 15:0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广西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网址:http://www.xazf.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安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县园区路与旺达道交叉口西南200米;邮编:541300;联系电话:0773-622252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密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投资促进主责主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兴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政府信息15条。内容包括:部门文件、部门要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投资信息等,基本实现了对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的全覆盖。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三校三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从信息采集、内容编辑、保密审查、领导审签到最终发布的全链条各环节职责,形成了责任清晰、环环相扣的管理闭环。强化信息源头管理,对拟公开信息坚持先审核、后发布原则,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内容准确、权威、安全。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以兴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首要平台,同时以实体公开栏及其他实际运作中的渠道,多元化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四)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协调和落实。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提升业务能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布监督电话,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公开的信息以工作动态和程序性内容为主,但针对投资者和公众高度关注的系统性招商项目库、产业链深度分析、优惠政策一站式查询、重大项目落地全流程服务指南等实用性强的信息产品供给尚不充分。信息分布相对分散,未形成集成化、场景化的获取体验。

2.信息公开工作与招商业务工作的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业务中产生的可公开信息向公开平台流转的及时性、规范性需提升。尚未充分利用数据分析来研判公众信息需求,以需求驱动内容优化的闭环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建议对门户网站相关专栏进行升级改造,着力建设一个集投资环境、产业地图、项目推介、政策汇编、办事服务于一体的线上投资兴安主题服务平台。力求变信息发布信息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清晰、直观、高效的一站式信息获取体验。

2.强化内部培训,将信息公开要求深度嵌入项目洽谈、签约、落地、服务各业务环节,确保应公开信息及时、规范产出与发布。探索利用网站后台数据,定期分析信息访问热点和搜索关键词,以数据洞察驱动公开内容与形式的精准优化,形成需求-供给-反馈-优化的管理闭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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