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所属类型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期限 |
公开渠道 |
未依法公开 承担责任单位 |
备注 |
|
1 |
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兴安县民政局 |
|||
|
2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兴安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 |
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安县民政局 |
|
|
3 |
民政领域中长期规划 |
专项规划 |
民政领域中长期规划文本 |
兴安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策文件有效期范围内 |
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安县民政局 |
|
|
4 |
行政区划信息 |
统计信息 |
行政区划名称和代码、统计数据 |
兴安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安县民政局 |
|
|
5 |
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
政务服务 |
民政领域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行使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兴安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安县民政局 |
|
|
6 |
民政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
民政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
兴安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安县民政局 |
|
|
7 |
部门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部门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
兴安县民政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经主管部门批复的二级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
长期 |
兴安县民政局 |
||
|
8 |
“三公”经费 |
“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 |
兴安县民政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 |
长期 |
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安县民政局 |
|||
|
民政领域有关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
民政领域有关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兴安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安县民政局 |
||
|
9 |
应急预案 |
突发公共事件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兴安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安县民政局 |
|
|
10 |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发布的预警信息和事件应对情况 |
兴安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安县民政局 |
||
|
11 |
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
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和自治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 |
兴安县民政局 |
1.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 |
按相关文件各类别期限要求公示 |
长期 |
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安县民政局 |
||
|
12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建设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 |
兴安县民政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桂法办通〔2024〕6号) |
每年4月1日之前 |
长期 |
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安县民政局 |
|
|
13 |
人大代表建议 |
建议提案 |
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答复的人大代表建议、应当公开答复内容 |
兴安县民政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安县民政局 |
|
|
14 |
政协委员提案 |
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答复的政协委员提案、应当公开答复内容 |
兴安县民政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安县民政局 |
|||
|
15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兴安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安县民政局 |
||
|
16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兴安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每年1月31日之前 |
长期 |
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安县民政局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