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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减灾委办〔2024〕5号2024年兴安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1)

发布日期: 2024-08-01 18: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4年兴安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县减灾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81  


 


 今年以来,我县暴雨洪涝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尤其是“6.17”特大洪涝灾害,造成灾区房屋倒损严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和《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桂林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4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做好今年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因灾倒损群众重建家园,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精心谋划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积极稳妥做好2024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自主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因灾倒损农房重建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应急管理部门是农房重建的牵头实施者,要加强协调管理,积极提供服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相关部门是农房重建的配合实施者,要发挥职能作用,在资金、政策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受灾群众支持;受灾群众是农房重建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农民群众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大政策宣传,公开申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评议、审核、公示等评审步骤,公平公正确定帮扶对象,公开审批结果,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规范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三)坚持重点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帮扶、保障重点的原则,在不低于自治区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分类救助。优先考虑对受灾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救助,按照家庭实际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发放、优亲厚友。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经济实用”的原则。注重从农村实际出发,注重避灾减灾,注重符合农村群众基本居住需求,注重量力而行,注重传承民族文化,不搞“一刀切”和“花架子”。

、工作任务

(一)重建住房的基本标准。重建住房布局合理、规模适度、

经济安全,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一人户不小于 20 平方米,两人户不小于 30 平方米,三人以上户人均不小于 13 平方米。农村居民重建住房的,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等要求。

(二)重建住房的工期要求。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2024年7月31日前(含)因灾倒损住房的,灾后恢复重建和修缮要在 2025年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并入住;重建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的,经县应急管理局批准,重建任务完成时间可放宽到 2025 331日。2024年7月31日后因灾倒损住房的,灾后恢复重建和修缮要在 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重建任务并入住

、组织实施

(一)确定补助对象。原则上是主要居住的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恢复重建的居民。由受灾户户主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布。

)重建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为核准对象、建立台账,制定方案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核准房屋重建或修缮补助对象,建立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或修缮台账,收集补助对象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对象类型、家庭人口、倒房时间、倒房结构和面积及补助发放“一卡通”账号等相关完整信息。根据本地区房屋倒损情况,制定切合本地实施方案。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狠抓落实阶段(8月16日至12月31日)。建立领导干部县包乡、乡包村制度,落实责任制,倒排工程日程,确保重建和修缮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第三阶段为竣工验收、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要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进行竣工验收,重点验收房屋主体是否竣工(一楼封顶)、建筑面积是否达到相关要求,并拍照建档。原则上验收一户,补助资金发放一户。

明确补助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

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兴安县自然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应急发〔20232号)文件,重建补助资金标准为平均每户补助2万,因灾需维修房屋的平均每户补助2000元结合家庭困难程度对重建对象分类实施差别补助,发放形式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县减灾委要充分发挥在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的乡镇要相应成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应急局与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推送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信息。

)完善帮扶措施。县减灾委要制定出台专项优惠政策,减免税费、工本费、管理费、使用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凡受灾群众恢复重建住房涉及的收费项目,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努力为倒损房重建户开辟“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地减轻他们的负担。重建任务较重的地区,要积极争取多方帮扶支持,形成重建合力。

(三)狠抓工作进度。今年因灾倒塌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倒排工期、狠抓落实。要加强工作进度的统筹调度,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帮助重建户解决实际困难。

)加强监督检查。各乡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督促检查;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灾后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县监察、审计等单位要加强对全县灾民倒损住房重建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正确、到位。要严格遵循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规范使用和管理救灾资金、坚决防止资金挪用和截留沉淀。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2.因灾倒损房户(重建、维修)申请补助资金公示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所在区域:兴安      (乡)        填表日期: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总人口(人)


性别

□男 □女

联系电话


上年家庭纯收入

(元/年)


现在地址

(乡)镇       村(居)       自然村(组)

家庭类别

(可多选)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 □民政优抚对象 □革命“五老”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户   □计生户  □其他贫困户   □一般户

家庭成员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序    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与户主关系

1




2




3




4




5




受灾

情况

受灾时间及灾种:


死亡(失踪)人数(人):0

倒损房屋情况:

倒塌     间;

损坏     间。

农作物受灾面积:

成灾面积     亩;

绝收面积     亩。

申请

类别

□灾害应急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过渡期生活救助   □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救助

申请

理由

因暴雨灾害影响,主要住房    损坏,需      。

申请人签名:                  

经核实,情况属实。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情况属实,建议按现行政策给予相应补助。

工作人员:           分管领导:

      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经公示,无异议

住房倒损保

险理赔金额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兴安县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资金

接收

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附件2

因灾倒损房户(重建、维修)申请补助资金

根据我村村民申请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核实,上述因灾倒房户情况属实,经民主评议,一致同意申请上级给予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日至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凡对上述同志有异议的,于          日前以实名方式向村委会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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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