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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4-10 09:45

2023年我县发生了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十分紧迫和重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助工作要求,为切实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已下拨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为进一步做好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手中

一是严格落实《关于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委办〔2023〕6 号)文件要求,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下拨救灾资金。二是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兴安县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兴应急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受灾人口数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对因灾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重点救助。

二、严格制定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救助

依据各乡(镇)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及类别档次,2023-2024年度我县冬春救助口粮折算现金救助补助参考标准:一类救助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者严重减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按450元/人进行救助;二类救助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按300元/人进行救助;三类救助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按140元/人进行救助。

三、要严格工作程序,精准识别救助对象,规范台账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资金发放程序;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这次冬春救助资金全部以现金的形式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不得用于采购救灾物资,不得截留、挪用;三是各收到文件后,请及时指导村委(社区)做好资金发放前的信息收集、确认、台账整理等工作。要求2024年1月5日前完成第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二次公示,并2024年1月12日前将纸质版台账上交应急管理局审批

附件1:冬春荒救助审批表

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附件3:受灾户冬春荒救助公示

兴安冬春荒救助审批表

本人申请或

村民小组提名

小组提名时附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家庭住址、救助人口、帐号等)。

本人申请(村民小组提名负责人):


年  月    日

所在村民委

或社区意见

经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同意上报       等   名同志给予救助。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

经村委会(社区)民主评议,乡镇核实,等   名同志符合救助对象,建议给予救助。       

分管领导:             应急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应急局意见

审批意见:

审批领导签字:                              

兴安县应急管理局(盖章 )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乡镇各存一份。

(2)表后需附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盖章)、公示原件及公示照片。

附件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表号

应急统表10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9号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有效期至

2023年2月


序号

行政区划

家庭情况

受灾情况

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区、市)

地市

乡镇

(街道)

(社区)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主联系方式

家庭类型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一卡(折)账号

灾种

需救助人口

备注

单位

--

--

--

--

--

--

--

--

--

--

--

--

分类

































































附件3

受灾户冬春荒救助

 

根据等同志申请,村委会(社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核实,经民主评议,一致同意报上级给予救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日至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凡对上述同志有异议的,于 日前以实名方式向村委会(社区)反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村委会(社区)

救助人员名单: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住址

救助时段

救助资金

救助物资及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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