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救灾资金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好坏事关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为防范化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中的廉政风险,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确保国家灾害救助政策真正地惠及到受灾群众,根据《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关于加强救灾物资发放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应急救灾[2020] 61号)、《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桂应急发〔2019〕59号)、《关于规范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应急[2019]26号)文件精神,经兴安县减灾委员会批准,决定对各乡镇2021年救灾资金及物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救灾资金及物资是否严格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有无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挪用等问题。
(二)救灾资金及物资发放是否经班子讨论研究。
(三)救灾资金及物资发放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
(四)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检查方法
(一)查阅相关台账
(二)进村入户抽查、走访
(三)各乡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落实整改。
三、时间安排
2022年4月7日起
四、督查组人员
组 长:蒋勇飞 兴安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蒋素月 兴安县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和物资保障股负责人
张 新 兴安县应急管理局救灾救援股股长
成 员:梁世霞 兴安县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和物资保障股副股长
钟旭补 兴安县应急管理局救灾救援股副股长
兴安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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