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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6-28 14:16

编号:(2021-18)


根据桂林市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强对流)Ⅳ级应急响应命令2021-19号要求,兴安县气象局决定:

兴安县气象局进入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强对流)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领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各业务岗位要按照职责全程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及时预警、业务监控、信息保障、跟踪服务、灾情收集上报和影响评估工作。


兴安县气象局负责人: 王方日

2021年6月28日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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