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县人民法院机房建设及门禁系统建设项目
质疑答复函
东莞市嘉易启科技有限公司:
我集团于2021年2月3日10时48分左右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兴安县人民法院机房建设及门禁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我集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到的相关质疑事项作如下答复:
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到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适用法律不正确。
2.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到的“机柜承重量”技术指标的设定存在不合理性的问题,采购人高度重视,将对该技术指标作进一步核实,待正确的技术指标确认落实后,将依照法定程序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进行公布。同时,为保证本项目合法合规有序执行,本项目已于2021年2月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同步发布的更正公告(一)中对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现场考察时间均作了相应延期,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另,特别说明:本次兴安县人民法院机房建设及门禁系统建设项目的项目编号为:GLZC2021-J1-250004-YZLZ。贵公司质疑函中载明“质疑的项目编号:GLZC2020-J1-250089-YZLZ”有误。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1年2月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