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廉政风险,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给各单位,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桂财采〔2025〕158号)
兴安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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