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及《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市财采〔2025〕2号)转发给各单位,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各预算单位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要如实填报,所填报数据需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附件:1.《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
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市财采〔2025〕2号)
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单位预留份额表
兴安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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