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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2 10:00

    

兴安县各乡镇、县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5号文件的工作要求,兴安县有食堂的各乡镇、县直各预算单位抓紧时间,尽快关联已采购的农副产品,并按要求在20241130日前完成年初预留份额任务。因该项工作属于市绩效考评项目,同时也是县级对各单位的绩效考评项目,敬请大家高度重视,予以配合。

                  兴安县财政局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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