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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财采[2024]7号兴安县财政局关于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履约验收系统业务操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27 10:00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履约验收系统业务操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广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履约验收模块,加强采购单位履约验收操作规范,特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履约验收系统业务操作》的通知给各单位,请各预算部门根据202488日培训的履约验收操作内容,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202411日开始,凡是已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货物或服务类),采购完成了的,根据履约验收操作要求,请立即组织材料登录履约验收系统中完成验收操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对该项工作十分重视,请各预算部门务必抓紧时间,及时完成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对各单位已完成的采购项目,在930日前还未进行线上完成履约验收的项目,兴安县采购中心将对该单位的下一个备案项目予以退回,直到完成履约验收工作,才准予下一个项目采购备案。

广西履约验收培训回看链接:https://e-learning.zcygov.cn/live/detail?roomId=2647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履约验收系统业务操作培训

                        兴安县财政局

                         20248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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