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一定要复印首页)。
- 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离异的要离婚证复印件一份(法院判决书也可以)。
- 缴纳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一份。
- 租房合同一份,租房或者借住房屋产权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一份。
- 农业户口就业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劳工合同一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单位工资银行流水一年。
- 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居住证明一份。
- 大专及以上文凭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 申请报告一份。
- 有残疾证的复印一份,有低保的复印低保存折一份。
(必须申请人本人带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廉租办申请登记)
兴安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 0773-621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