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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0-09-28 08:32

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安居惠民项目,我县按照、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较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下面,将2016以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保障性住房共有41个项目,共计2494套,累计投资万10418.679万元。其中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37个项目,其中卫生系统13304套,教育系统16340套,公租房81504套,总套数2148套。我县公租房已全部完成基本建设可分配入住。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住房保障工作

制定了《兴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和《兴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实行产权不动登记局、社区、民政局三级联合审核机制,经自愿申请、调查走访,三级审核、抽签选房、报纸公式、签订合同等步骤,坚持严把对象审核关,严把分配关,按照房型与家庭人数相匹配的原则,照顾特殊群体优先的原则分配入住。

(二)住房保障有力推进,逐年提升保障覆盖率

通过实施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方式,截至目前,我县已有2692户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其中教育系统378套,卫生系统354套,公租房1960套。相比2016年增长了54%。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1059户,累计发放254.238万元。

(三)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更新保障数据

建立了保障对象数据库,对住房保障对象实行跟踪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审机制,及时了解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变化,定期复核,及时调整。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工作阳光、透明,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积极落实审计问题,积极整改发现问题

2016年以来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审计整改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对审计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落实,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落实住房保障目标,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情况实施年终绩效考核机制,责任到人。

(六)扎实推进工作任务,确保任务目标完成

今年市下达我县基本建成任务60目前基本建成已完成100%;租赁补贴发放220户,已完成年终目标的111%;新增分配入50户,已提前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七)及时调整低收入家庭标准,扩大受益群众面积

为切实做好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放宽准入条件,我县今年重新制定了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低收入家庭标准由每人每月83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22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由每人每月1670调整为每人每月2044元。让更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

三、下一步打算

(一)认真做好保障房政策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保障层面,让这项惠民工程家喻户晓。

(二)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与保障群体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强化后期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切实解决住得起、管得好的问题。

(三)推进保障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快捷方便的信息查询、公示平台和分户电子档案,确保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四)按照区、市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工作任务。

虽然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与改善民计民生,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增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是我们今后还需努力的方向。



兴安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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