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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兴安镇进殿冲二巷房屋后面的生活用地修建房屋、建筑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8-24 10:23

殿冲房屋后面的生活用地右边二排1号建筑物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

经本机关初步查实,你(们)未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位于殿冲房屋后面的生活用地修建房屋、建筑,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经现场调查和向规划审批部门咨询,无法确定殿冲房屋后面的生活用地右边二排1号建筑物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现依据《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十四条公告如下:

一、请你们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房屋建设证明资料以及相关规划报建审批文件等材料,到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调查。

、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据《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联系人:艾娟联系电话:07736212117


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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