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10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助标准。
从2023年3月1日起,我县10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由200元/人/月调整为300元/人/月。
二、80岁至99岁高龄老人补助标准不变。
80至84岁高龄老人补贴标准30元/人/月、85-89岁高龄老人补贴标准50元/人/月、90至99岁高龄老人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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