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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22-11-25 16: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监管办法,建立违法违规和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切实做到放管结合、风险可控。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不断激发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潜力,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开放,目前我县实行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养老机构完成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养老服务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及相关材料,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完成备案手续后,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情况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并及时报广西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备案材料将作为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县3家民营养老机构正在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升级,有望2023年达到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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