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人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如何衔接?
答: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含利息、按当年利率计算)。
例:参保人张某2020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200元/年,2020年6-12月张某因到企业务工,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张某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选择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其所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当年正常缴费计入的政府补贴(含利息),即“200元+35元+利息”一次性退还张某本人。
问:参保人未达到领取居民养老待遇年龄死亡的,已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死亡的,其累计缴纳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总额(含政府补贴、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例:参保人张某48岁死亡,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其2012年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200元/年,缴费年度2015年-2020年,张某每年正常缴费享受对应档次的政府补贴,则其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为1751元(计算方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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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度 |
个人缴纳 |
政府补贴 |
当年个人账户总额 |
个人账户累计金额(本金) |
个人账户余额(含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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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200 |
35 |
235 |
235 |
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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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200 |
35 |
235 |
484 |
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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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00 |
35 |
235 |
749 |
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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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200 |
35 |
235 |
1031 |
1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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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200 |
35 |
235 |
1330 |
1413 |
|
2020 |
200 |
35 |
235 |
1648 |
1751 |
(本表仅为测算表,实际待遇以办理手续时计算为准)
三、问: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是否有丧葬补助金?
答: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扣除其已经领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剩余未领取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按人均600元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
例:参保人李某(1954年7月生—2020年6月死)。其缴费年度2012年-2014年,缴费标准200元/年,到龄领取待遇时个人账户累计金额796元(含利息),根据测算其居民养老待遇个人金月领取标准796÷139=5.7元/月。李某2014年8月开始(到龄次月)领取居民养老待遇,2020年6月死亡,累计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404.7元(71个月*5.7元/月=404.7元),剩余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391.3元(796元-404.7元=391.3元),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按人均600元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共计991.3元。
四、问: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
(1)缴费档次不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15个档次,200元/年-6000元/年,缴费档次相对固定;
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每年根据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档次每年变化、逐年上涨。2022年最新缴费基数:8923.2元/年-44616元/年,共计8个档次。
政府补贴标准不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正常缴费的,每个缴费档次可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为35元/年—200元/年,多缴多得。
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无政府补贴。
领取待遇条件不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性、女性均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到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到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4)清退方式不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予以清退的,其个人账户总额(含政府补贴、利息),全额退还参保人本人。
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到龄不符合领取条件予以清退的,退还其缴纳保费的个人部分(缴纳总保险费的40%),其余60%进国家社保基金统筹账户,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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