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兴农(肥料)罚〔2026〕1号 | 兴安县俊勇农资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 兴安县俊勇农资有限公司 | 91450325MA5KD8UG91 | 廖俊勇 | 2026年3月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农资有限公司肥料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有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产品,该肥料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着:“天泰TM,海蓝精钾,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本机关执法人员经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网站输入该肥料产品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商“岳西天泰化工有限公司”查询登记结果发现显示“暂无数据”,当事人也未能提供该肥料产品有关登记证的证明材料。 | 种类: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之规定。 |
方式:将罚没款缴纳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县财政局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 期限: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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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兴农(肥料)罚〔2026〕2号 | 兴安县俊勇农资有限公司(廖俊勇)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 | 兴安县俊勇农资有限公司 | 91450325MA5KD8UG91 | 廖俊勇 | 2026年3月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农资有限公司肥料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有诺德芬TM微生物菌剂肥料产品,其包装瓶标签上标注着:“诺德芬TM,微生物菌剂,葡萄水溶肥,本机关执法人员经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网站查询该肥料产品结果发现该肥料产品登记的适宜范围是辣椒,而该肥料产品包装桶标签上却标注着“葡萄水溶肥”,是属于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 | 种类: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之规定。 |
方式:将罚没款缴纳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县财政局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 期限: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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