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兴农(肥料)简罚〔2025〕1号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5-07-25 17:00

当事人

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和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字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码)


单位

名称

兴安县百里勇军农资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25MA5KRF3K5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蒋勇军

联系电话

1737736****

住所

兴安县界首镇百里村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农资经营部内有:1.靓果膨大素肥料产品,该肥料产品包装瓶标签上标注着:“绿色先锋,靓果膨大素,执行标准:NY1428--2010,农业农村部登记成分:Cu+Mn+Zn≥100g/L,净含量:500ml,登记证号:农肥(2009)准字1610号,受托生产:新乡博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工业园区,全国总经销广州杰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8号。”2.植物营养液钾钙防裂肥料产品,该肥料产品包装瓶标签上标注着:“植物营养液,高钾高钙防止裂果,钾钙防裂,广州杰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净含量:500ml登记证号:农肥(2009)准字1610号,执行标准NY1428-2010,联合生产:新乡博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主要成分Cu+Mn+Zn≥100g/L,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工业园区,增效成分:黄腐酸、超敏蛋白、抗病毒剂。本机关执法人员经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网站输入上述2个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号查询后发现都显示“暂无数据”,你(单位)也未能提供该肥料产品登记证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2肥料是属于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你(单位)购进上述未取得登记证的靓果膨大素肥料产品5瓶(500ml/瓶),购进价是12元/瓶,售价是15元/瓶,未销售你(单位)购进上述未取得登记证的植物营养液钾钙防裂肥料产品9瓶(500ml/瓶),购进价是12元/瓶,售价是15元/瓶,未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勘验笔录;2.询问笔录;3.肥料产品照片打印件;4.身份证照片打印件;5.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等证据证实你(单位)有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内容

本机关认真审核相关程序和证据材料,对本案的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进行认真地研究讨论。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罚款按照下列方式缴纳:

即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县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告知事项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兴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兴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本机关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724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