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5〕82号)要求,分配给本县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46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455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2223万元。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经研究计划用于以下项目(详见项目计划表),公示期为10天(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7日)。如对清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兴安镇教育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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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审定兴安县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
2.兴安县2026年衔接资金项目资金计划表(附表1-7)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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