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兴安县2025年结余资金使用用途的批复》(兴政函〔2025〕173号)精神,调整兴安县2025年结余资金使用用途。本批共结余资金217.611101万元,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兴安县2025年结余资金使用用途的批复》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兴安县兴安镇教育路39号)
联系电话:0773-6222590
电子邮箱:xaxxczx@guilin.gov.cn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兴安县2025年结余资金使用用途的批复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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