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兴安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兴安县本级预算草案要求,批准202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配套资金2078万元。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兴安县2024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一、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724.44万元(含产业以奖代补30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142万元)。项目信息详见附件。
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759.95万元(含切块兴安县水利局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资金95.1万元)。项目信息详见附件。
三、用于第一书记项目资金140万元。项目信息详见附件。
四、用于雨露计划补助资金20万元。项目信息详见附件。
五、用于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100万元。项目信息详见附件。
六、用于项目资产管护资金55万元。项目信息详见附件。
七、用于小型公益性项目资金48.61万元。项目信息详见附件。
八、用于项目管理费资金230万元。项目信息详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兴安县乡村振兴局(兴安镇向阳路38号);
联系电话:0773—6222590;
电子邮箱:xaxxczx@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2024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
兴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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