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兴安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兴安县本级预算草案要求,批准202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配套资金2078万元。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兴安县2024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3日)。如对清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兴安县乡村振兴局(兴安镇向阳路38号)
联系电话:0773-6222590
邮箱:xaxxczx@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1.关于兴安县2024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
2.兴安县2024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兴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