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兴安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2023年兴安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兴安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强化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帮扶力度,帮助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为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提高外出务工质量,巩固脱贫成效,实现脱贫群众通过稳定就业增收。
二、申报内容
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对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800元/人•年,所需资金从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
三、发放对象
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对象是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等。
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领发放具体流程
(一)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劳动力携带外出务工证明材料,可以是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参保证明、工资证明(工资发放单、工资流水等 )、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这五类证明中的其中一项,及有效身份证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复印件(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存有指定账号的通过指定账号发放),车票原件或复印件(车票原件已丢失或损毁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含身份信息、金额的车票订单截图),脱贫人口劳动力因在外打零工确实无法提供务工证明材料的,可由帮扶联系人及村委出具务工证明,并提供至少一张务工照片。填写《兴安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附件1) 进行申领,由所在村委对其就业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脱贫人口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署见。脱贫人口劳动力跨省就业务工并申报交通补贴所需票据确实如有遗失的,经核实,可根据从本村到务工地点路程,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不含出租车)估算测算交通费用,最高不超过800元,并由村委开具证明(此证明可作为车费报销依据,参考模板见附件3)。
(二)跨省就业人员所在村委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审核、签署意见,盖所在人民政府公章,由乡镇将申报材料及《兴安县脱贫人口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2)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5月20日前,上报第一季度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材料;7月15日前,上报第二季度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材料;10月14日前,上报第三季度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材料;12月30日前,上报第四季度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材料。各乡镇要严格审核发放对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组织人员填报、确保补助资金精准补助、应补尽补,杜绝错补、漏补现象发生。
(三)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申请人的脱贫人口身份进行确认,县乡村振兴局对上报的脱贫人口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发放名册和发放金额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脱贫人口 “一卡通”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投入或支持配合好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发放工作。各乡镇要履行辖区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熟悉补贴申请条件和流程,切实组织开展好本辖区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发放工作;县人社局指导和监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流程;县乡村振兴局对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发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与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组织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帮扶干部、村干部等认真核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务工情况,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到政策宣传到位,一次性就业交通补助应补尽补,不漏一户一人。各乡镇针对跨省务工就业人员要安排帮扶责任人等与外出务工人员本人电话、微信联系,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动员申报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帮助收集资料。定点帮扶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工作专班和帮扶干部协助乡镇开展好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就业帮扶工作是增强脱贫人口稳定性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根据职责,严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现象发生。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杨冬梅,联系电话:0773-6217800,邮箱:xaxfpkfzhfwzx@guilin.gov.cn。
附件:1.兴安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
2.兴安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汇总表)
3.务工证明(参考模板)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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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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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银行开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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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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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一卡通存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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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户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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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一般脱贫户、监测对象) |
申请交通补助 金额(元) |
去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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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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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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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附后) |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脱贫人口或户主(含监测帮扶对象)“一卡通”账户; 3、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证明材料。(1)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工作证明、参保证明、工资证明等其中一样;(2)车票原件或复印件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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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初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乡镇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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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复核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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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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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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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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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移动电话) |
就业地点 |
身份类别 |
上岗时间 |
交通补助金额(元)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开户户名 |
银行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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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程 |
返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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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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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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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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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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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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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 |||||||||||||
附件3-1
工作证明(参考模板一)
兹有兴安县乡(镇)村委,姓名:,身份证号码:,于年月前来我单位务工至(今)年月,务工地点在(务工地点)省 市 县(区) 乡(镇),务工单位:,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或其他不符合申领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情形,本人愿意退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2
务工证明(参考模板二)
兹有兴安县乡(镇)村委,姓名:,身份证号码:,于年月自主前往 省 市 县(区) 乡(镇)务工,务工单位:,因时间长远,车票遗失,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 座,不含出租车)估算测算,往返交通费元,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或其他不符合申领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情形,本人愿意退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村委(盖章)
经办人:
帮扶联系人签字:
年 月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