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各定点帮扶单位: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11号)和《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桂林市2019-2020年度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扶领发〔2020〕30号)要求,为扎实开展我县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经研究,现将《兴安县2019—2020年度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兴安县2019—2020年度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11号)和《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桂林市2019-2020年度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扶领发〔2020〕30号)要求,为扎实开展我县2019—2020年度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通过广泛动员、深入挖掘、层层筛选,选好先进典型、讲好脱贫故事、展现辉煌成就、弘扬攻坚精神、凝聚磅礴力量,为决胜收官之战、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助力。
二、组织领导
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推荐的日常工作。
三、奖项设置
1.设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其中先进个人分为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
2.受表彰的集体授予“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并颁发奖牌。受表彰的个人授予“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8000元奖励。
四、表彰对象
(一)先进集体表彰对象。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脱贫成效显著的集体:
1.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乡镇党委、政府,贫困村党支部、村委会;
2.市、县派定点帮扶单位;
3.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企业。
(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
1.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对象为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2.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3.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4.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对象为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五、推荐名额分配
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脱贫攻坚一线,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实行差额推荐。
(一)全县共推荐集体6个(其中县、乡、村各1个,市、县派定点帮扶单位各1个、企业和社会组织1个),先进个人4名(其中先进奋进奖1名、贡献奖1名、奉献奖1名、创新奖1名);
(二)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面向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推荐候选对象重点向乡镇、村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脱贫户倾斜。
六、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应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立足岗位、甘于奉献,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方面
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工作模式方法可复制可推广。
(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方面
1.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
2.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年以上;
3.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4.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三)限制推荐的情形
1.已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脱贫攻坚模范、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荣誉的不再参加评选。
2.县处级干部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3.推荐集体的领导班子成员或推荐的个人,2019年以来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立案,或存在其他纪检监察、公安机关认为不应推荐的情况,不予推荐。
4.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负责人、个人,2019年以来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处罚的,或上述部门认为存在其他不应推荐情形的,不予推荐。
5.2019年以来脱贫攻坚考核、督查中指出严重问题、发生严重负面舆情的乡(镇)、村原则上不予推荐。
七、推荐程序
(一)由文件明确的有推荐权限的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行组织推荐。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优中选优。
(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重点审核推荐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
(三)推荐对象应当经过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四)对所有拟推荐的个人、集体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单位、个人,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人员,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五)对征求有关部门和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对象,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对象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清单
1.推荐审批表(附件1、附件2)。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由推荐对象按要求填写。各推荐单位审批同意后报送。
2.事迹材料。推荐对象的详细事迹材料另附2份。一是字数3000字左右,要紧扣脱贫攻坚主题,格式要求见附件3。二是字数500字左右的简版先进事迹。
3.汇总表。各乡(镇)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附件5)需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县直各单位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附件5)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同一奖项有多名推荐对象的,要按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4.电子版材料。将《推荐审批表》的第3—4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部分)与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合并为一个word文档,每个推荐对象一个文档,保存为word97—2003文档。推荐集体文件命名为“ 【集体事迹】xx局/xx乡(镇)+集体名称”,推荐个人文件命名为“ 【个人事迹】兴安县xx局/xx乡(镇)+参评奖项+推荐人选姓名”,如“ 【个人事迹】兴安县xx乡(镇)+创新奖+李某”。
(二)报送时间
各乡(镇)、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1月15日下午17:00前将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附件5)电子版及盖章版(务必填写填报人及联系电话)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材料于1月16日下午16:00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丽妹,6222091,17377387295;张燕文,6224636,18677307678。电子邮箱:pap0906@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详细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4.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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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二、本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三、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不得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Times New Roman字体。
四、推荐单位指负责推荐的各市和区直各牵头单位。
五、集体名称、集体所属单位、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集体名称和集体所属单位名称以公章为准。
六、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军队、企业、社会组织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七、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市、区)。
八、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临时性集体,相应选填“是”或“否”。
九、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突出实绩、文字精炼、表述准确,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300字以内。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另行附页。
十、相关区直单位推荐对象无需填写设区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栏。
十一、本表上报一式2份,规格为A4纸,正反面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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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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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集体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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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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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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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集体标识 |
是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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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名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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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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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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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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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300字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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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行业系统牵头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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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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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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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推 荐 审 批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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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选姓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二、本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三、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不得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Times New Roman字体。
四、推荐单位指负责推荐的各市和区直各牵头单位。
五、籍贯填写格式为××自治区(省)××市××县(市、区);出生年月填写格式为××××.××;人员身份填写内容如:脱贫户、村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乡镇干部、扶贫系统干部、企业负责人等;工作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如无工作单位,只填写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军队、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身份状态选填在职、退休、已故或其他。
六、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填起,时间精确到月份,各时间段要前后衔接、不得空断;获奖情况填写县级以上奖项。
七、“推荐参评类别”一栏需在选项后方框内以打“√”方式注明参评类别,限选1项。
八、相关区直单位推荐人选无需填写设区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栏。
九、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突出实绩、文字精炼、表述准确,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300字以内。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另行附页。
十、本表上报一式2份,规格为A4纸,正反面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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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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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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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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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人员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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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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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性质 |
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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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扶贫相关 工作起止时间 |
身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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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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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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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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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参评 类 别 |
奋进类□ 贡献类□ 奉献类□ 创新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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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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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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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3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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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行业牵头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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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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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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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详细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推荐对象的详细事迹材料另附,字数3000字。格式要求如下:
主标题(上空2行,居中,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
——×××同志/×××(组织名称)先进事迹材料(居中,3号楷体_GB2312)
(中间空1行)
×××××××××××(正文,3号仿宋_GB2312,行距28磅)
一、××××××(一级标题,3号黑体)
×××××××××××(正文,3号仿宋_GB2312,行距28磅)
数字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A4纸正反面打印,页边距:上距3.7厘米,下距3.5厘米,左右各距2.7厘米;页码居中,采用“1”格式,4号宋体)
附件4
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手机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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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集体全称 |
集体性质 |
集体级别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联系人手机号码 |
集体所属 单位名称 |
获市级以上 荣誉情况 |
备注 |
注:1.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军队、企业、社会组织或其他。
2.请按推荐顺序填写。可根据字数调整行高。临时集体、定点扶贫单位所帮扶的村(乡镇、县),请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
附件5
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手机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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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类别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政治面貌 |
人员类别 |
行政级别 |
身份状态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获市级以上荣誉情况 |
备注 |
注:1.推荐人选按奋进类、贡献类、奉献类、创新类依次填写,并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2.推荐人选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
3.人员类别填写脱贫户、村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乡镇干部、扶贫系统干部、企业负责人等。
4.身份状态选填在职、退休、已故或其他。
5.属全国、自治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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