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兴安县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兴安县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 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8 号)、《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扶领办发〔2021〕2号)等文件和会议精神,为扎实推进全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快速发现、防帮结合,确保及时响应、动态清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监测对象动态管理。
各乡(镇)要在5月份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排查认定和风险解除评估工作,之后每个月做好常态化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对象,将风险解除的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要紧盯重点人群,做到工作不留空档、“应纳尽纳”。
1.开展集中排查认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扶贫、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民政、残联等部门,依托部门数据信息,“线上”排查找出疑似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名单,重点关注重度残疾人、分散供养的特困户,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低收入群体,“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存在风险的农户等。同时乡(镇)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对照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认定标准进行“线下”排查,将拟纳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名单逐级审核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线上线下”排查名单进行对比,将对比不一致的名单反馈给乡村干部再进行核实。根据“线上线下”排查的结果,及时按照认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认定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2.加强常态化监测。建立数据共享通报机制,常态化筛查低收入群体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可能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建立实时通报和定期通报并行制度,行业部门筛查到风险信息,第一时间通报扶贫部门;扶贫部门也要定期协调行业部门共享数据, 获取行业部门筛查到的风险信息。县扶贫部门要及时将风险信息进行比对和认定,将确实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按程序纳入监测。原则上每个月要协调共享数据 1 次以上。要建立“线上线下”排查和常态化筛查台账,做到排查筛查工作有序开展,防止无意义的重复核查。对未纳入监测范围的疑似名单,要定期检查,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监测。
3.开展风险解除评估。各乡(镇)要对跟踪管理 1 年以上经过帮扶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村评定、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风险消除,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消除风险,做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
1.加强教育保障风险排查。继续深入实施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和大家访、大劝返活动,严防辍学新增反弹,保持脱贫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动态“清零”。继续加强残疾儿童“送教 上门”工作,确保不漏一人。同时,严格按照“四不摘”要求, 继续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营养改善等教育扶贫政策,为控辍保学创造良好条件。
2.加强医疗保障风险排查。要对脱贫户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扶贫部门要定期将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名单推送给医保部门进行比对,加强动员,确保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要健全防止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长效机制,加强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医保部门要定期将医疗费用负担较高的人员名单推送给扶贫、民政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政策协调联动。
3.加强住房安全保障风险排查。要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扶贫、住建、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和数据互通,做好实地核查,动态监测住房保障情况。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 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对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因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产生危房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4.加强饮水安全保障风险排查。要重点关注脱贫村、脱贫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情况,重点排查饮水工程建成后投入使用情况、工程运行情况、工程管护情况、水源保护和水质达标情况、干旱造成的临时性停水断水、洪涝灾害造成的工程水毁等问题和风险, 以及近两年来群众反映的饮水问题整改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 要建立问题清单,逐个明确整改工作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确保脱贫户饮水安全不出问题。
5.加强特殊人群帮扶风险排查。要落实落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依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排查,对于在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要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活设施等方面检查,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对于在居家供养或投亲靠友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加强对其住房安全排查,落实巡视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督促照料护理人员认真履行好照料服务责任,确保特困供养人员有人探访、有人监护、有人管理,防止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三)及时落实帮扶政策措施。
在国家和自治区新的政策出台实施前,各乡(镇)、各县直相关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自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林市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等文件,落实好相关帮扶措施。对于排查发现的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程序及时纳入监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开展针对性帮扶。对于原来已经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户、边缘易致贫户,要按照原有帮扶政策, 及时分类落实帮扶措施,通过增加收入和减少支出“双线发力”,消除返贫致贫风险。要按照《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关于明确驻村第一书记(第一批)派驻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组通字〔2021〕32 号)要求,认真做好驻村第一书记派驻工作,并突出第一书记职能作用发挥,摸清帮扶村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后盾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工作,确保帮扶村全面可持续发展。要将帮扶措施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监测。
三、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首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作部署的要求,也是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基础。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做到防贫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切实防止返贫致贫,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工作调度。县级层面将通过实地走访、线上监测系统数据等方式掌握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并定期对全县防贫工作进行调度。各乡(镇)要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对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必要时通过向领导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协调等方式推动解决。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级层面将成立调研指导组,对各乡(镇)防贫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对于调研指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适时予以通报。各乡(镇)也要采取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内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未尽事宜,请与县扶贫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综合服务中心文殷、邹梅春,622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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