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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乡振发〔2021〕2 号兴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成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暨集中排查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22 10:10

各乡(镇),各定点帮扶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发〔20214号)、《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乡振发〔20211号)以及区、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部署和培训等会议精神,顺利完成全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目标任务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负责全面统筹全县集中排查工作,抽调县直有关部门人员组建工作专班组成综合协调组、政策解答组、信息数据组、督查督导组4个工作组,承担具体工作。各组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乡村振兴局分管领导牵头,县行业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上(市级层面)请示沟通和对下(乡镇级、行政村)协调解答,统筹协调集中排查工作相关事宜。具体联络人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

2.政策解答组。由县行业部门政策业务骨干组成。负责业务培训及集中排查过程中产生的业务知识疑点难点、帮扶措施等问题进行协调解答。具体联络人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件2)。

3.信息数据组。由县乡村振兴局、县指挥部数据信息组、县行业部门的数据信息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组织行业部门数据比对、筛查,组织指导乡镇、行政村对监测对象的数据信息录入、修改、更新、分析等工作。具体联络人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件3)。

4.督查督导组。从县委督效办、县乡村振兴局、县行业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3个督查督导组,负责在集中排查期间不定期进村入户开展检查核验等工作。具体联络人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件4)。

各乡镇参照县级组建相应组织机构同时以村为单位,组建市县乡帮扶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防返贫监测信息员县定点帮扶单位抽派干部等组成的排查工作队,形成县乡村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附件:1.综合协调组联络员人员名单

2.政策解答组联络员人员名单

3.信息数据组联络员人员名单

4.督查督导组联络员人员名单

兴安县乡村振兴局(代)     

20216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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