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安县燃气管道设施改造项目
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兴安县燃气管道设施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503-450325-04-01-488038
二、项目名称:兴安县燃气管道设施改造项目
三、项目业主: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四、项目建设地址:兴安县中心城区(西绕城路,西环路,兴桂路等城区市政道路)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智能化建设埋地智能阀门80个,智能阀门(DMI柜)17个,智能调压柜26个,智能调压箱126个,管网哨兵300个等配套设施。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实现燃气管网全生命周期,全场景的精准感知与高效管控。为满足智能化建设工程,对西绕城路,西环路,兴桂路等城区市政中压燃气管道进行改造,改造管道总长度18.2km,其中PE100SDR11管De250管道长度4.5km,PE100SDR11管De160管道长度8.66km, PE100SDR11管De110管道长度3.86km,PE100SDR11管De90管道长度0.95km,PE100 SDR11管De63管道长度0.23km。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61.36万元,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2496.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2.91万元,预备费161.96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道路设计方案。
八、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电气、给排水管线设计方案。
九、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工程节能措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接文后,请据此批复展开下一阶段工作。
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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