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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安全整治 守护夜市“烟火气”

发布日期: 2024-11-01 09:10

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为进一步加强对夜市食品经营秩序的管理,护航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10月30日晚上,兴安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开展了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分三个检查小组,深入县城的滨江公园、水街、银杏广场、教育路口夜宵一条街、乐泰洲超市周边及汽车站周边等烧烤店、火锅店、夜宵摊集中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经营资质,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二是经营者是否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产品;三是是否使用过期、变质的原料;四是是否非法使用食品添加;五是“三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六是加工过程是否规范等。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夜市经营者发放了《食品依法生产经营者告知书》,告知书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应履行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义务、禁止的8种行为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摊主自觉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依法诚信经营,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20人,共检查夜市店铺摊点115家(个),发现未办理摊贩证、索证索票不全、三防设施不符合要求、无健康证等5类45个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督促经营者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求经营者限期进行整改。

下一步,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将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并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行动,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检查,规范夜市经营行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守护兴安夜市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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