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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28 17:05

兴安县各小微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全县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兴安县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订立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

(二)高校毕业生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用工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四)小微企业享受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申报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需填报《放弃享受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附件3)。

二、补贴标准

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根据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范围内给予最长1年(即12个月)的补贴(不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区间

202311日至20251231日。申报以小微企业与高校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准计算,补贴区间范围内的同一名高校毕业生可在不同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合计最长不超过1年(即12个月)。

四、申报时间

20251030日至1231日。

五、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小微企业在广西“数智人社”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提交基础材料,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线下提交汇总材料。小微企业应确保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

(一)线上申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login),按《桂林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线上申报操作手册》(附件4)进行操作,并上传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若一次申报多名人员,只需在第一人的电子档案中上传此件,无需重复上传;

2.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

3.与高校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合同(完整)。

备注:若申报企业更名、与高校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合同所列企业名称为原用名,应将企业更名材料上传至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中。若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更名,应上传其更名材料。

(二)线下申报。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兴安县兴西路16号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提交以下材料:

1.《兴安县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叁份(需加盖公章);

2.《兴安县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纸质版一式叁份(需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

3.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与高校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合同(完整)复印件;

5.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文娟;联系电话:07736220116)。

附件:1.兴安县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1. 兴安县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
  2. 放弃享受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3. 桂林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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