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县直小学、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批准学校(幼儿园)机构变更的通知》要求,为及时准确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根据我县学校(幼儿园)办学现状,经研究,决定批准撤销兴安县白石乡白竹小学、兴安县崔家乡三义小学等2所小学,撤销兴安县严关镇灵坛小学等6所学校的附设幼儿班,撤销兴安县湘漓镇小太阳幼儿园、兴安县界首镇蓝天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批准将兴安县第二小学护城校区合并到兴安县第四小学。
附件:1.兴安县2025年统计年报撤销学校(幼儿园)机构一览表
2.兴安县2025年统计年报合并学校机构一览表
兴安县教育局
2025年8月2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