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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发〔2023〕24号关于补发2020年春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8 15:15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677号)文件要求,以自治区下发2020年春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农村低保等特定保障对象学生未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单为准,对名单中我县的11名学生进行补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见附件),通过银行将补助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储蓄卡,并由学生资助中心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存档。


附件:补发2020春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名单及金额



兴安县教育局

2023628


附件:

补发2020年春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名单及金额

序号

姓名

学校

年级

类型

纳入低保时间

寄宿生/非寄宿生

遗漏资助年度

需补金额(元)

1

尹全妹

兴安县第二小学护城校区

小学2019级

农村低保

2019/12/1

非寄宿生

2020年春季学期

250

2

陈文俊

兴安县界首镇百里小学

小学2019级

农村低保

2019/10/1

非寄宿生

2020年春季学期

250

3

李璞阳

兴安县高尚镇中心小学

小学2018级

农村低保

2018/7/1

非寄宿生

2020年春季学期

250

4

蒋逸荣

兴安县界首镇百里小学

小学2018级

农村低保

2019/11/1

非寄宿生

2020年春季学期

250

5

赵星綦

兴安县柘园小学

小学2018级

农村低保

2019/11/1

非寄宿生

2020年春季学期

250

6

盘乐瑶

兴安县第三小学

小学2020级

农村低保

2019/8/1

非寄宿生

2020年秋季学期

250

7

赵洋洋

兴安县华江瑶族乡中心小学

小学2020级

农村低保

2018/12/1

非寄宿生

2020年秋季学期

250

8

杨振源

兴安县第二小学护城校区(现就读兴安县灵渠骄子外国语学校)

小学2020级

农村低保

2018/12/1

非寄宿生

2020年秋季学期

250

9

侯鑫怡

兴安县柘园小学

小学2017级

农村低保

2018/12/1

非寄宿生

2020年秋季学期

250

10

陆富乔

兴安县溶江镇第二中心小学

小学2021级

农村低保

2019/11/1

非寄宿生

2021年秋季学期

250

11

阳斯文

兴安县崔家乡初级中学

初中2020级

农村低保

2021/3/1

寄宿生

2022年春季学期

625

合计

叁仟壹佰贰拾伍元整(¥3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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