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切实规范办园行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53号)、《桂林市幼儿园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4号)、《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兴安县教育局2025年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与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于9月15日—19日对10所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幼儿园进行了实地查验。
截至12月31日,兴安县阳光喔幼儿园、兴安县兴安镇董田阳光幼儿园、兴安县兴安镇金星星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完成整改,达到办园条件,给予换发办园许可证。
附件: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检查结果一览表
兴安县教育局
2026年2月2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