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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25 17:00

2021年、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学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申请和审核工作有关通知及工作要求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21年和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以及超过政策规定申请时间逾期未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桂财规〔20229号文的附件10《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若遇有关政策调整或取消,按最新政策要求办理。

二、补偿金额和年限

(一)2021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

(二)2022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       

(三)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申请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相应学制计算,超出基本修业年份所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不予补偿。

三、申请时间

2026225—331日。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在线申请系统(网址:http://gxzz.gxeduyun.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其中:缴纳保险的单位应为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

(二)申请补偿的高校毕业生请于2026417日前携带相关申请纸质材料及原件至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地址:兴安县教育局教研楼一楼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大厅)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于2026515日前将初审结果通过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登录系统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县教育局将对申请补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访谈核实。对于审核中发现提供不实材料的毕业生,将向其就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反馈。

未尽事宜,请联系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07736229376

附件:1.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2.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材料清单

                                                              

兴安县教育局         

202622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