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学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申请和审核工作有关通知及工作要求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灵渠资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18年、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补偿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广西学生资助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附件10或本公告附件。
二、申请时间
补偿资格申请时间为:2023年2月1日-2月28日。
三、申请途径
请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在线申请系统(网址:http://gxzz.gxeduyun.net/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请于3月31日前携带相关申请纸质材料及原件到兴安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登录系统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73-6221551。
附件: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兴安县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