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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深化教育改革 振兴兴安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9年)

发布日期: 2019-10-22 10:08

为深化兴安教育改革,振兴兴安教育,加快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兴安县“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及县委第十四届第六次常委会的决定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破解人民群众急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加快教育布局和教育设施建设,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扭转教育滑坡局面,振兴兴安教育,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力争用三年的时间,每年有目标有计划地在教育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实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高中教育普及提升发展工程、职业教育突破发展工程,整体提振兴安教育。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内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让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处于全市前列。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校级领导选拔聘用机制,完善教师年度考评制度,加强校(园)长、教师培训,交流轮岗,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振兴兴安教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三)全面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1.实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

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全力推进自治区对我县两所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复查验收工作;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综合奖补等项目,在城北、城南新建县城幼儿园2所,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11所,建设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46所,实现“一乡(镇)一园”,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公办幼儿园资源短缺等问题。

2.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自治区、国家评估验收工作。优先保障学校项目用地并给予优惠政策。优化学校布局,依法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1)将兴安镇柘园学校、桂兴村学校、护城中心小学建成县直属学校;(2)改善全县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的39所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3)建设一所面向全县招生的公办初中。

3.实施高中教育普及提升发展工程

着力解决普通高中资源短缺、规模小、质量不高等问题。调整布局、整合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确保高考本科上线率逐年有较大幅度提高。

4.实施民办教育规范提升工程。

依法鼓励、支持民办教育,严格按照国家办学标准,对民办学校进一步规范,促进兴安教育事业多元化发展。优化民办教育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从学校用地、教师编制等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引进高水准的品牌民办学校,解决尖子生流失严重问题,带动民办教育发展,形成集聚效应。规范现有4所民办学校,鼓励民间投入资金,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扩大影响力。整治、规范社会教育培训行为。

5.实施整合优化职业教育工程。

着力构建与区域产业发展相匹配、与扶贫富民相适应、服务当地经济建设、中职高职相衔接、职教普教融通办学、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把兴安县第三中学(职业学校)建成综合性高中,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努力创办为自治区示范学校及实训基地。

6.实施构建特殊教育体系工程。

规划新建一所特殊学校,巩固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少年高中教育。保障适龄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全额资助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7.实施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工程。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深度融合。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多媒体优质资源班班通,学生及教师用电脑达到国家规定比例,基本实现教师及学生拥有网络学习空间。创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达标学校11所,基本建成县域教育信息化格局及资源网络中心,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建设优质网络课程。充分利用国家“全面改薄”专项资金,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装备基础配置。

(四)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8.改革完善校(园)长选拔管理办法。

积极推行中小学校(园)长竞争上岗、公开选聘的办法,选拔优秀校长;严格落实校(园)长负责制,探索学校管理制度改革,逐步落实校长与其职责相应的管理自主权,包括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配置初始提名权和教职工的聘任、奖惩权等。

9.促进校校(园)长和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推进校(园)长队伍专业化发展,建设一支学有所长、善于管理、清廉敬业的校(园)长队伍,建立校(园)长激励机制和年终考评奖励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激励机制,在教师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聘时优先考虑班主任;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教学竞赛活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出台教师管理办法,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到2019年,力争全县实现小学教师专科学历比例8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学历比例65%以上,高中教师本科学历达到100%,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达10%以上,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

10.完善校长、教师交流(支教)工作制度。

将交流轮岗作为教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学校领导职务的主要条件。学校校级领导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三届的原则上交流。加强县内学校领导、教师交流轮岗,三年内交流轮岗达到一定比例。严格实行考试选拔制度,凡进县直属学校(幼儿园)和县教研室的教师实行公开选聘。开展城镇学校教师、骨干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活动,支教作为教师晋职的重要参考依据。

11.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大力推进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建立名校长、名师工作室和“一带一”、“一带多”帮扶制度,三年内培养出一批优秀校长(含副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并按一定比例培养学校领导班子及名师后备力量。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评制度。

12.完善教师考评激励制度。

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年度考评与教学管理质量、学生成才挂钩的办法和措施,不搞平均主义,鼓励创先争优、实行奖勤奖优,罚懒罚懈。全县学校年度考评设一、二、三等奖,每年县财政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学校年度考评奖励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13.推进教师编制改革,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从有利于全县教师队伍统筹调配和交流出发,改革教师编制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核定一次。县编制部门核定教师总编制,县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额内,根据各学校教师需求拟定调配方案,报县编委会和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县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及时使用空余编制,通过公开考录或直接到教育部直属5所师范院校选聘引进优秀教师等,切实满足教学需要。一般情况非教育部门不得从教育系统借调(用)教师。严禁教师以请假、请人代岗等名义外出经商、办企业、打工、带小孩,坚决清理和从严处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14.改革完善教师职称聘用管理制度。

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岗位,深化中小学教师系列的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的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完善教师准入、退出制度,通过人才引进、人才储备、特岗教师计划等形式,引进一批业务精良、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充实我县教师队伍,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

(五)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营造教育浓厚氛围。

15.大力促进学生能力全面发展。

注重学生能力培养,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增强学生体质;加强学生品德教育,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校园”,严厉整治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网吧、娱乐场所、图书刊物等。

16.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教育研究。

突出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到2019年,25%以上的学校达到精细化管理示范学校标准。实行管理标准化建设,到2019年80%以上学校实现达标。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教科研工作:(1)改革教科研队伍管理体制,建立专职教研员和兼职教研员的队伍结构,实行公开选拔制度;(2)保障教研工作经费;(3)对作出突出贡献与成果的予以奖励。

17.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研究制定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建立全县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制度;健全督促、检查、评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工作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问责制,对工作不力、管理不规范、质量低下的校长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行政问责处理。

18.大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建设校园文化,形成特色和品牌。

19.大力营造浓厚尊师重教氛围。

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全县教育工作会议,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特级教师、名教师各项科教科研经费保障机制。组织教师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模范教师宣讲活动,宣传报道教师先进事迹,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广泛动员教师、教育工作者、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参与教育改革发展,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凝聚教育改革发展正能量。对干扰和破坏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六)加大投入,优先保障教育经费。

20.严格落实财政对教育投入法定的“三个增长”,确保“两个提高”和“三个优先”。

县财政教育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确保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全额用于教育;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65%,其中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部分不低于10%;依据自治区相关规定,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额用于教育。

(七)明确县直部门和乡(镇)、村委管理服务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1.县直职能部门职责。

(1)县教育局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规划全县学校布局调整,负责全县学校建设;负责师资队伍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牵头抓好校园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职责: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抓好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秩序整治工作,从重、从快查处和打击破坏教育教学秩序、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管理;在县直属学校附近路段,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3)县财政局职责:严格落实财政对教育投入法定的“三个增长”,确保“两个提高”和“三个优先”。确保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对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及时拨付。

(4)县人社局职责:根据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和相关规定,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教师招聘、选拔、任用,健全教师工资激励机制。

(5)县编委办职责: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数及所开设班级数,从有利于兴安县教育发展角度出发,科学、及时拟定全县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整方案,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实施;对有空编的各中小学、幼儿园编制使用要求,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6)县发展改革局职责:做好教育项目的规划和审批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发展教育事业。

(7)县住建局职责:指导配合做好教育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将学校布局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并在县城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从快完成项目的选址、定点等有关审批工作;指导做好学校规划编制工作,从优从快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8)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落实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教育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督促按分级保障教育用地的原则给予优先落实,加快审查报批、土地供应、用地预审和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做好闲置教育用地的处置和利用等工作。

(9)县司法局职责:做好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加强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10)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加强营运车船和渡口、码头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11)县农机局职责:从严整治农用车辆载客尤其是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防范因农机非法载客而导致的学生伤亡事故发生。

(12)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

(13)县卫计局职责:加强对学校饮水、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设施的监督、监管,定期对炊事、幼教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4)县文旅广体局职责:加强对电子游戏室和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行政执法监管,严查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室、网吧等违规行为。

(15)县工商质监局职责: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发现无证照经营的,坚决履职到位,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加强对其他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16)县工信商贸局职责:监督网络运营商坚决贯彻执行每天零时起切断营业性网吧网络信号的规定。

(17)县总工会职责:维护教职工权益,关爱困难教职工,做好“金秋助学”。

(18)团县委职责: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19)县妇联职责: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特别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20)其他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协同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2.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管理服务职责。

协助管理辖区内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协助筹集教育经费,协调解决学校建设用地,依法动员和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为师生提供安全保障。

23.乡(镇)中心校管理职责。

乡(镇)中心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成人教育,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动员和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抓好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对本乡(镇)小学财务和在建项目的管理;组织开展小学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改革,抓好教研、辅导、备课和听课常规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24.行政村党组织、村委管理服务职责。

协助教育部门处理学校及周边矛盾纠纷,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

(八)动员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全社会协力振兴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保障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和具体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本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

(十)加强协调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要性。教育部门要率先抓好本系统内的改革任务落实,并积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人社局、编委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文旅广体局、卫计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贸局、农机局、交警大队、环保局、民族局、保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利局、扶贫办、民政局、工商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总工会、妇联、团县委、供电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公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解决本行动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学校,都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成立“三年行动计划”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兴安县深化教育改革 振兴兴安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大举措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动员、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教育工作,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十二)强化督促检查。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联合督查一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写出督查报告。对因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确保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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